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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化为税收监管提供硬支撑
发布时间:2017-12-20
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标志着
“内外”联合惩戒信息系统“全贯通”,确保相关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 李光辉
□ 本报记者刘梦雨
       11 月的呼和浩特提前进入寒冬模式。16 日,内蒙古国税局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等待税务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又一“利器”——内蒙古自治区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能信息系统”),正式启动运行。“联合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公众诚信纳税价值导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规范全国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的纳税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把“信信息和信息技术”紧密结合,是“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的管理基础。智能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标志着联合惩戒信息化工作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内部,可实现税务部门系统中数据实时推送、比对;外部,可将海关、法院及工商等部门信息交互、反馈,实现外部数据的内部使用。“内外”联合惩戒信息系统的“全贯通”,确保相关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自动提醒“零时差”推送让惩戒“无死角”“在试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列入‘黑名单’的满洲里某公司法人代表,其注册的其余6 家公司没有被判定为D 级,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将这6 家公司评为D 级。同时,满洲里国税局稽查局将这6 家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内蒙古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王洁璐在演示系统时举例说。失信企业换个“马甲”也难逃监管和惩戒,这只是税务部门通过智能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惩戒的一个缩影。智能信息系统以纳税信用等级为主线,以录入时间、公布时间、评定时间、撤出时间等为节点,通过大数据平台的筛选与融合,自动设置红灯提醒功能,督促税务部门按时间按要求逐项实施惩戒。通过从大数据平台中自动抓取数据,结合细分的惩戒措施,使各单位各部门的惩戒措施是否落实得以实时展现,达到上下互联、纵横贯通的结构化管理和痕迹化控制。
内蒙古国税局将评为纳税信用D 级后实施的内部惩戒措施进行细分,最终确定5 项可量化指标,即辅导期期限管理和控制每次发售专用发票的数量;控制辅导期过后的最高开票限额、月用票数量等;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公开D 级纳税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并对其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除内部惩戒查询外,智能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还包括案件录入、案件审核、黑名单公布、风险预警、第三方数据、外部惩戒反馈等6 项功能。“黑名单”信息“零时差”推送至各类办税业务的最前沿,有赖于智能信息系统的“黑名单公布”功能,它能够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内网门户网站、外网门户网站,推送至办税服务厅予以大厅工作人员及时提醒;推送至联合网厅,在“黑名单”当事人网上办税时予以限制,从而实现内部惩戒“无
死角”实施。同时,撤出的“黑名单”当事人信息也会实时推送,即时进行信用修复。此外,“风险预警”模块还从金税三期系统中提取异常企业信息、疑似“黑名单”当事人数据以及列入“黑名单”当事人的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信息,进而起到预警提示的作用,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实行定
向稽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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