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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关于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始于2020年,每年均有多项团体标准制订完成并发布实施。目前,部分现行团标已达到复审时间。根据《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须对有关团标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发布实施已满二年的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

二、复审要求

联合会秘书处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有关专家(不少于5人)和单位,对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相关专家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三、复审内容

重点做好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协调,全面复审标准中各项技术规定,合理确定复审结论。现行团标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要在复审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

1、与国家政策、现行法规制度存在不一致的;

2、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的;

3、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4、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标准技术不衔接,或者与有关标准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

5、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6、团体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理念,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

7、团体标准执行落地过程中,根据各方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实施效果不理想需要对团体标准内容进行调整的。

四、工作安排

请组织单位完成复审后,填写《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并对复审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将复审意见表和复审工作情况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反馈至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人: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622563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3号楼

   编:100000

电子邮箱:biaozhun@ceun.org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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