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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城贸联【2021001 号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一 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我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优势, 进一步释放团体标准效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 展。根据《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广泛征集2021年度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1.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2.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

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征集范围

立足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有关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

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大幅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2.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和联合起草;

3.申报单位和参加标准编写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 人员和技术能力及良好

的资信,具有标准制订、修订和管理的经验;

4.标准编写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或标准编写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承担费用以标准

工作委员会委托单位团体标准费用明细为准,费用需全部应用于相关标准制定。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受理相关事宜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标准工作部门具

体负责。

2.申报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一式两份申请书寄送至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同时须将电子文档申请书(含 word 或 pdf 两种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申报时间

1.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31 日。

2.如有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 联合会标准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视具体情况适时组织专家 审查以及批准立项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中德

电子邮箱∶ zixun010@ce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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