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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力扶持会展企业 营业税实行差额纳税
发布时间:2014-02-27
    北京市政府会议会展奖励政策说明会今日在京举行。北京市贸促会副会长储祥银在会上指出北京大力扶持会展企业,对会展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纳税。
    “十一五”期间,北京会展业发展迅猛。据统计,北京会展业产值2006年为70.26亿元,2010年预计达到140亿元左右。储祥银表示,北京市是全国率先将会展产业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城市。北京市政府制定一系列会议会展奖励政策扶持会展业发展,其中就包括对会展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纳税。
    在展览方面,根据2001年京地税营507号文规定:展览组办企业可以按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组展企业收入可以扣除展览场租、展台搭建和交通差旅费用以后缴纳营业税;2005年578文又增加展品运输、宣传广告、广告印刷等扣除事项。会议方面,中介代理机构代理组办会议,凭借受托或协议,可以扣除会议场租、会场布置和委托方参会人员食宿差旅费用后缴纳营业税。
    除此之外,北京市各区县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会展活动。其中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大型国际会展活动主办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中特设立专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东城区政府出资,会议主办方会展消费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会展活动消费金额10%的比例,给予会议主办方。
    储祥银最后强调,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十二五”规划中,北京市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其中对“国际活动聚集之都”的倾力打造,将会为北京会展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历史机遇。在新的历史时期,北京市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欢迎各会展企业到北京办会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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