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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冒牌展会被查实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4-02-27
    在合肥市内某处扯起大帐篷,打着有关主管部门甚至市政府的名义就办起了展销会,而不知情的相关部门闻讯去看,所有人马已迅速撤离,消费者退换货或买假投诉都成难题。今年以来,合肥市就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今天上午,由市会展办公布的合肥市会展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对准会展发展时暴露出的问题一一“开枪”。如规定未经批准,冒名其他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协办”或者为”支持单位“的,一旦“逮”到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该讨论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会展管理成瓶颈
    合肥会展起步偏晚,但发展速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自2003年以来,展会数量年均增速达40%,到去年全年举办展览会超过130场。但管理跟不上发展,多年来合肥会展一直没有正式的会展管理法规,包括市民在内的各方呼声很高。此次讨论稿规定,对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经营性会展,工商、公安、城管、卫生、质检、交通、科技产权、宣传和海关等部门,都要依法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职能,切实负起责任来。各展场单位须对主办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不得承接无办展资质的企业办展;承接展会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场馆租用协议和责任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承办企业资格审查从严
    由于目前办会展门槛过低,无形中增加会展管理难度。今后有望对申办会展企业严格考核,对企业的背景详细备案。据了解,承办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经营主体,同时应具备与所承办展会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展会举办期间,对参展商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参展商有违反国家法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参展商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展示、销售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冒政府名义难过审批关
    今后将逐步减少政府冠名展会的比例,采取措施推进自主性和创新性展会,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进程。按规定,政府冠名展会必须是对合肥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本地区支柱产业有较大推动、或外事外贸工作需要的。或者是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境内外著名展览机构主办,要求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或有2年以上较好业绩的全国性展会。以市政府名义主办展会,先由承办企业按拟办展会主题所涉及的行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报市会展办,市会展办按展会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市政府批准。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组织部门,与承办单位签订双方责任书,确保展会顺利进行。
    办展会提前半年申请
    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展会活动6个月前,向市会展办报送展会项目申请书,承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及展会具体实施方案。冠以“国际”、“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展览活动,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函件。境外机构联合举办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的展览活动,要提交联合或委托举办协议、合同以及境外机构的资信、业绩等有关资料。
    相似展会须间隔3个月以上
    承担单位不得再以转包、分包等形式委托其他单位办展。主办或承办单位在筹办展会对外信息发布必须客观、真实,禁止发布虚假违规的信息或广告,与展会名称、内容不一致、与参展商参展约定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信息。而在同一场馆举办的内容、名称相同或相类似的专业性展会,前后间隔时间应当不少于三个月。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地举办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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