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要求,我会决定将“特邀副会长”变更为“名誉副会长”。被授予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名誉副会长职务的人士任期与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第十届理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2026年1月12日